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以乳制品行业为例,从2008年哄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到今年接连曝出蒙牛和南山奶粉检出强致癌物黄曲霉素M1超标,与伊利幼儿奶粉检出重金属元素汞含量异常,致使大家不禁感叹食品安全监管出路何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只对受害人及家属导致生理、心理双重影响[1],同时严重干扰公众心理及消费选择[2].食品安全没有“没有风险”,食品产、销、储各环节天然具备的易感染和难控制性,食品安全问题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和目前亟须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3].
1、缘由剖析
2008年,中国三鹿奶粉事件是一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8年6月起多名因食用三鹿集团所生产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材料三聚氰胺,给不少幼儿身心健康带来紧急风险。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发布数据,截至2008年12月2日,全国因三鹿牌幼儿奶粉事件累计筛查幼儿2240.1万人次,累计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致使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4万人;累计住院患儿52019人,累计出院51288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人[1].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给乳制品企业的品牌信誉导致紧急打击,带来没办法估量的损失。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心,它对于国内食品卫生与安全范围产生标志性的影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其直接缘由是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缺少社会责任感,忽略商品水平,逃避政策监管。但更深层次是什么原因政府监管不力。政府存在有限理性、监管体制薄弱、法律体系不完善、清廉政治缺少等一系列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借助信息本钱优势与政府博弈,致使监管失灵[4].同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经济效益,对问题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失灵的同时政府监管也失灵,企业与政府均漠视生产步骤及水平控管,最后致使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受害者多为低端买家,进一步激化贫富分化的社会矛盾。
2、采取的手段
三鹿奶粉事件作为一块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它的发生致使国家在应付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加大食品卫生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一是在事件应对方面初次成功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二是在长效监管方面推进《食品安全法》颁布推行。
2.1启动应对响应机制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看重,果断决策,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这是国内首次就食品安全事件启动最高级别的应对响应机制。应对响应是一种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的危机处置办法,有效整理复杂的功能组织和社会协作,以达成全程的危机管理。应对时期以现有公共管理软件进行外部功能加载和内部功能改造,使之可以全方位适应应对活动的需要,兼容性强,初始本钱低。应对响应的启动,大大提升了对公众需要和社会资源的容纳处置、生产转换能力,在短期内回话和满足公众的多元化需要。
2011年国家又修订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对预案》,随后各省市纷纷颁布有关应对响应策略,西安、郑州、常州等多地还积极组织应对演习、演练,确保日后成功应付复杂的大规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2.2颁布《食品安全法》
三鹿奶粉事件直接推进《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推行。《食品安全法》的推行彰显了国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构筑了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具体强化内容有:打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范,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将有关标准统一为强制性“食品安全指标”,并将风险交流纳入政府管理的要紧环节;采取1+1+4监管体制,力争使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一环扣一环,无缝联结[5,6];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打造食品召回规范,准时控制缺点食品的流通;在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立法民主上的全方位进步,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初次确立了包含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规范、风险剖析与重点控制点体系、销售以假充真或者不安全食品十倍赔偿规范、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与严厉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好规范,对保障食品安全起到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食品安全法》推行以来,国内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越来越提升,食品中毒发生次数和人数呈降低趋势[7].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工业明胶制作毒胶囊事件等都是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依法从严飞速查处,切实维护买家合法权益。
3、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门重视经济进步速度,忽略水平安全管理,监管责任不落实;无序进步、恶性角逐,行业自律不规范,诚信缺失;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规范实行落实不够[8],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3.1政府监管失灵。
市场经济是一种角逐经济,角逐是市场运行的常见规律,对利益的追求是市场主体的最主要导向原则。逐利致使的无序角逐需要政府监管,监管失灵最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政府监管失灵的根源是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从初级农商品,经过加工、流通、销售存在很多环节,生产经营行为是连续的,切块管理易导致监管链条断裂。现在新的食品技术、食品产业不断涌现,也致使很难明确分段,监管部门没办法明确具体权责范围[9,10].《食品安全法》虽专门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其职责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仅作为一个统筹领导协调机构并没实质实行力。由此看来,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是政府监管职能的缺失。[论文网 LunWenData.Com]
3.2食品安全监管缺少长效性、稳定性。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多采取肯定时期内集中力量对社会存在的某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方法,即“运动式执法”,针对已发生的恶性事件或针对某特殊时期的需要来拓展严格的监督执法活动,缺少长效性、稳定性。其实质是一种“事前疏于管理、事后矫枉过正”的执法方法,它将严格执法变为一种偶然现象,大大助长了违法者的投机心理。这种过分依靠很规化的“运动式执法”的监管,缺少主动性,陷入“食品安全事件泛滥——打击——问题暂时缓解——再度泛滥——再打击”的恶性循环[11].
3.3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
分权化改革让地方政府在一定量上拥有了各自独立财权和事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理念和相对单一的GDP政绩考核指标,致使地方政府成为一级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和经济主体,地方政府的行为拥有内外在的勉励机制。地方政府为了显示政绩与地方利益集团网盟,在经济上追求本地区的高GDP和税收,在政治上追求个人的晋升。地方政府利益过度膨胀、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会严重干扰社会公共利益和中央政府的政策拟定推行[12].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怎么样平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食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值得深思。
4、对策及建议
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第一改革现有些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论文格式最后打造一个以法律为保障,政府、第三方机构、企业和买家各司其责,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4.1健全监管体制。
多部门负责基础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国内食品管理体系的弊病,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合理分工是改革的核心任务。因此,在1+1+4监管体制基础上,还需充分发挥国务院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哪些用途,以法律形式赋予其明确职权,由国家财政支出专项经费,不受地方政府制约。使其在食品安全范围起到统领全局、监督制约有哪些用途。或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位为一个独立的拥有执法权的法律实体。同时明确划分部门职责,防止食品监管中的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政出多门,消除权利运行的内耗。
4.2改革监管模式形成
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将政策性执法、突击执法转变为常规的监管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持严惩重处、治理正常状态。政府自己存在局限性,企业借助信息优势与政府博弈[13].行业协会优势在于身处行业之中,比政府和买家拥有更多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研究机构与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食品安全的推进用途。加大食品安全认证和溯源,使监管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达成对整个食品产业链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
4.3协调地方政府利益。
在食品安全政策中,不合格食品(或者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具备负外部性,即生产者和当地的政府都是受益者,前者获得生产收益,后者获得税收、提升官员政绩,而生产的外部本钱则由买家承担。中央政府不应忽略地方政府其实是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的受益者这一事实[14].要扭转这一局面,中央政府应当对地方政府因实行严格监管所产生的监管外部本钱打造相应补偿机制,同时还应认真贯彻科学进步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机制,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
4.4健全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打造健全食品安全评价体系,第一,要进一步健全专业化的食品安全检验测试体系。国内种植、养殖业多以农户为单位,分散面广,家庭式作坊、食品经营摊点遍布城乡各地;初级农副商品生产销售者食品安全意识欠缺,污染紧急;多个测试体系并存、测试资源分布不均衡[13].需着眼于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测试,从源头阻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扭转现在从最后端商品的水平安全监控入手,再追溯到提供商、添加剂和生产环境的监管方法。第二,健全国内食品安全认证认同体系,从源头上确保商品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增强商品的安全性和竞争优势。第三,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互联网体系[15].对引导公众在对食品的选择中趋利避害,防止因为发布信息矛盾而导致的政府公信力降低和公众选择困难。
4.5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食品安全不只需要严格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强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转化为自觉意识。法律建设是信用体系的外在保障;道德约束是信用体系的内在需要;完善的机制是信用体系的内容;公平的环境是信用体系的基础。
打造健全的缺点食品召回规范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突出表现。食品的生产厂家、进口商或者商家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风险买家健康、安全的缺点时,应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准时公告买家,并从市场和买家手中收回问题商品,予以更换、赔偿等手段以消除缺点商品风险风险。现在,中国尚未打造完整的缺点食品召回规范,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公司采取的召回手段在性质上并不是依法召回,而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总之,三鹿奶粉事件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企业应该以买家利益为本,把民众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重视商品水平,加大企业商业道德信誉建设;政府应该以民为本,加大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食品卫生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与调控,强化食品监管法律规范建设与推行,加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危机管理体系的建设,才能有效达成食品的安全卫生,保障买家的权益,促进经济社会良性进步。[论文网]